侮辱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今天中國上海資深刑事律師可以帶來一個主題是關于:侮辱罪的刑法規定及相關國家司法文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侮辱罪的刑法條文
1、第二百四十六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2、為了維護私家、法人和其余構造的人身、財富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二、侮辱罪的司法解釋文件
1、第三條進行制作、傳播發展邪教宣傳品,公然侮辱以及他人信息或者通過捏造一個事實誹謗他人的,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定罪處罰。
2、第四條制作、傳播的邪教宣傳品含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侮辱誹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等內容,其行為同時觸犯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第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邪教案件時,對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輕微,確有悔改表現,確實不再危害社會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4、第十二條人民通過法院關于審理邪教案件,對于有悔罪表現,不致再危害人類社會的被告人,可以進行依法從輕處罰;依法管理可以直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一個符合法律適用緩刑條件的,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企業適用緩刑;對于網絡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責任處罰。
三、第十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宣傳品”,是指傳單、標語、噴圖、圖片、書籍、報刊、錄音帶、錄像帶、光盤技術及其母盤或者通過其他有宣傳教育作用的物品。
2、“制作”是指書寫、印刷、臨摹、繪畫、出版、錄音、攝制、印刷。
3、“傳播”是指電子信息的傳播、張貼、郵寄、上傳、播放、發送等。
在出版物中公然進行侮辱以及他人信息或者通過捏造一個事實誹謗他人,情節發展嚴重的,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定罪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七條中規定,在出版物、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在出版物、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的行為,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的載體是出版物、計算機信息網絡,刊載的是民族歧視、侮辱的內容。行為人在主觀上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在出版物、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后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以上就是上海資深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侮辱罪的刑法規定及相關國家司法文件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資深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