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轉貸是指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欺騙、威脅、暴力等手段,向無力償還的借款人提供高息貸款,收取高額利息并通過不斷提高利率、威脅借款人家庭成員等手段進行逼迫催收,導致借款人喪失還款能力,最終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高利轉貸是一種非常危險的金融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極大。本文旨在探討如何避免成為高利轉貸罪的幫兇。上海刑事律師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法律案例
案例1:
2019年10月,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高利轉貸案。該案被告人吳某等人為了獲取非法利益,以暴力手段、詐騙手段等方式,先后向多名被害人提供高利貸款,收取高額利息。該案中,被告人吳某等人的行為構成了高利轉貸罪,并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案例2:
2020年7月,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高利轉貸案。該案中,被告人吳某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欺騙、威脅等手段向被害人提供高息貸款,并在被害人無法還款時,以暴力手段進行威脅,最終導致被害人喪失還款能力。該案中,被告人吳某的行為構成了高利轉貸罪,并被判處有期徒刑。
二、法律規定
高利轉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實施,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借款人提供高息貸款,并通過威脅、暴力等手段進行催收,收取高額利息,已經構成了非法占有財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利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任何訂立合同的違法、有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均無效。高利轉貸行為中,貸款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對借款人進行欺騙、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存在嚴重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因此這些合同無效。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行為人明知他人非法占有財物,仍為其提供資金、物品、賬戶、住所等幫助,情節嚴重的,應當以幫助犯罪論處。因此,如果個人或單位明知其提供的資金被用于高利轉貸行為,仍然繼續提供資金、物品等幫助,就可能構成高利轉貸罪的幫兇。
三、如何避免成為高利轉貸罪的幫兇
加強法律意識,避免參與高利轉貸行為作為一個有法律意識的人,應該保持敬畏法律的態度,明確自己不能參與高利轉貸行為。在投資、借貸等活動中,要謹慎選擇合作對象,不輕信高額回報的誘惑,不輕易相信個人貸款平臺等非法金融機構的虛假宣傳。
加強對身邊人的監督和教育在身邊發現有人參與高利轉貸行為時,應該果斷制止并告知其行為的危害性和違法性,盡力阻止其繼續參與高利轉貸行為。同時,應該加強對身邊人的法律教育和宣傳,讓他們知曉高利轉貸行為的危害性和違法性,避免誤入高利轉貸的陷阱。
保持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及時報警如果發現自己或身邊的人已經卷入高利轉貸行為中,應該及時與金融機構、警方等機構取得聯系,向其尋求幫助和保護。同時,也要配合有關機構進行調查,提供相關證據,協助打擊高利轉貸犯罪行為。
四、上海市針對高利轉貸行為的打擊措施
上海市針對高利轉貸行為已經采取了一系列的打擊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強化監管,加強對高利轉貸行為的打擊
上海市加強對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機構的監管,建立起包括客戶身份識別、風險評估、反洗錢等方面的監管體系,加大對高利轉貸行為的打擊力度。
2、加強宣傳,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
上海市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加強對高利轉貸行為的宣傳,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和對高利轉貸行為的認知,進一步增強社會對高利轉貸行為的抵制和打擊力度。
3、建立舉報機制,鼓勵公眾參與打擊高利轉貸行為
上海市建立了高利轉貸違法舉報平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打擊高利轉貸行為,對提供有價值的線索給予獎勵,進一步增強社會對高利轉貸行為的打擊力度。
4、加強執法力度,堅決打擊高利轉貸犯罪行為
上海市公安機關加強對高利轉貸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通過開展專項行動、集中收網等方式,堅決打擊高利轉貸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上海刑事律師認為,作為一個有法律意識的公民,要保持敬畏法律的態度,遵守法律法規,不參與高利轉貸行為,同時也要加強對身邊人的教育和監督,保持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及時報警,積極參與打擊高利轉貸犯罪行為。上海市也將繼續加強對高利轉貸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監管體系和舉報機制,打造更加健康的金融市場環境,保護公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