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到一些委托人抱怨“律師費太貴”,念叨說“有些律師”收費如何如何便宜,例如1000元會見、1萬元代理3個階段。嘉定真新律師只能很客氣讓他們去找那些律師。不過,這幾年我很少去博羅縣等地辦案,根本原因也是受不了這種周邊律師的“低價傾銷”。一些人覺得律師不就是走走程序、會見嫌疑人(被告人)嗎?為何收費卻是有些人一萬元足矣,另一些人收費數萬、十數萬乃至數十萬?“有效辯護”的專業律師與“形式辯護”的非專業律師,究竟存在哪些差別?
一、律師委托
“有效辯護”的專業律師,走的時候專業服務道路。與委托人見面,優先考慮在律師事務所。這既是向委托人“表明身份”,也是方便辦理各種手續。“形式辯護”律師喜歡“上門服務”,例如在看守所門口、法院門口“擺攤設點”,與委托人洽談喜歡在茶莊、茶餐廳甚至路邊攤。能夠允許律師在律師事務所以外地方“辦公”,允許律師拿著“空印”函件與委托人“面簽”合同,這樣的律師事務所是否規范、這樣的律師是否專業,不言而喻。
二、律師會見
“有效辯護”的專業律師第一次會見當事人(嫌疑人、被告人)會精心準備。他要清楚當事人“做了什么”、辦案人員“問了什么”、當事人“回答了什么”,從而“反向偵查”出辦案機關“掌握了什么”,判斷出本案“有罪還是無罪”、“輕罪還是重罪”。而“形式辯護”的非專業律師,更多是傳達家屬的安慰,簡單詢問一下案情,要求當事人“坦白從寬”。至于“反向偵查”及經驗判斷,不是他們所長。
三、審前辯護
專業律師將“審前辯護”作為工作重點,甚至認為“無罪辯護”黃金時間在批準逮捕前的“黃金三十七天”。即使不能看到卷宗,專業律師也可以通過詢問當事人、與辦案機關交流、與鑒定部門溝通,初步掌握基本案情。建議偵查機關撤案、建議檢察院不批捕、建議檢察院不羈押、建議檢察院不起訴、建議法院退卷,這都是專業律師“有效辯護”的主戰場。大量無辜的當事人就是在批準逮捕階段被釋放,優秀的律師不能保證案件結果,但能判斷案件走向。非專業律師在審前辯護階段基本是“茫然等待著,等待著一個不知道結果的茫然”,他們沒有看到偵查卷宗不能開展實質工作,他們就是看到偵查卷宗也不知如何開展實質工作,把各種問題都推到審判階段。當然,審前辯護階段,非專業律師會見當事人還是很勤快,但他們實際上只是扮演“傳話筒”作用。
四、庭審辯護
專業律師的庭審辯護是“兵臨城下”的“巷戰”,是在“審前辯護”的“野外攔截”不能阻止案件時的“最后戰場”。專業律師此時喜歡先發給合議庭法律意見書,試圖避免法官“先入為主”接受公訴機關意見,然后在庭審中針對一切辯點特別是詢問被告人、證據質證、法律適用、程序審查“精細考量”。而非專業律師在庭審辯護中,往往只有那么幾句,“被告人認罪認罰”、“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被告人家庭困難,上有老母在堂下有幼兒待養”。至于能夠從證據上幫助被告人的“進攻型”辯護,非專業律師并不擅長。
五、庭外溝通
專業律師的庭外溝通,主要是提交法律意見書時與辦案人員約談,通過證據材料或相關案例,影響辦案人員對案件的判斷。簡言之,專業律師“說服”辦案人員,是通過他們的專業知識。許多辦案人員即使在工作上有些抵觸情緒,對這些專業律師的業務能力還是認可的。而非專業律師,他們的庭外溝通就是“走動”、“疏通關系”,收取“運作費用”。如果能成功“搞定”,當然是皆大歡喜。如果不能成功,退換“運作費用”就是。不過,如果有某法官被立案偵查,他們就要考慮去“自首”。
六、律師收費
專業律師收費“明碼標價”,無論是數萬、十數萬還是數十萬都是“童叟無欺”,不會以工作費用、運作費用為由逐漸加碼。當然,他們也不會用“地攤價格”貶損自己的專業勞動。遇到自稱是專業律師,卻要開價過低、不愿意在證據辯護上還太多精力的,只能是“冒牌”專業律師。而非專業律師,要么是“低價傾銷”例如1萬元代理整個案件,要么是自稱與辦案機關“很熟”,要么是先以低價簽約在逐漸加碼。不過,那些“價格畸高”的律師,例如收費動輒數百萬、上千萬、數千萬的律師,大部分律師費是大牌律師的“品牌溢價”,“品牌消費者”愿打愿挨。
專業律師與非專業律師,他們的辦案風格存在著明顯差別。嘉定真新專業律師所依賴的是他的專業素養,因此越是法治環境健康的地區、越是敏感或疑難的案件,他們越能發揮作用。非專業律師所依賴的要么是他們廉價的勞動,要么是他的“人脈資源”,極有可能“陷法官于不義”,更遑論錯過最佳“營救”時機。找一個什么樣的律師,是當事人在家屬心目中的地位的表征。找一個幾千元的“地攤”律師“形式辯護”,還是找一個幾萬元、十幾萬元、幾十萬元的“專柜”律師“有效辯護”,大家心里都有桿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