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最高國家人民檢察院為進一步進行規范量刑建議管理工作,規范企業適用從寬處理制度,發布了《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通過開展量刑建議研究工作的指導教師意見》(以下簡稱“指導學生意見”)。從防御者的防御工作出發,本指南可以轉化為防御者的“武器”。嘉定刑事律師就來為您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一、加強監督制約
《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量刑建議的 "準確、規范 "要求強化監督制約。從規范性文件層面,要求落實《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監督管理辦法》、《量刑建議指導意見》。
從制度層面上設計和充分利用檢察官聯席會議的磋商協商機制和對部門主管、檢察長、檢察委員會的把關監督。為此建立了監督機制,對“隨機化”量刑建議。
辯護人相應武器:辯護人對量刑建議的辯護意見,可以根據辦案需要進一步向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檢察長反映,爭取辦案效果。
二、量刑建議企業一般我們應當進行全面,確定及明確
指導意見第一條明確犯罪嫌疑人認罪接受處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緩刑是否適用等問題提出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審理認罪量刑案件,一般應當按照指導意見第四條的規定提出量刑建議。
這要求進行量刑問題建議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主刑中的何種刑罰及多少刑罰都需要一個明確,及是否可以適用“罰金,剝奪中國政治教育權利,沒收個人財產”這三種附加刑。最重要的是,是否能夠適用緩刑人員應當具有明確。這為應對量刑提供建議的“模糊化”設置了硬性管理要求。
辯護人的相應武器: 對于當事人希望通過認罪認罰獲得的辯護需要是緩刑,以下,對于量刑建議,辯護人應當要求語言清晰,擠出模糊的“口頭承諾”、對于輕微案件,也可以把心放在“爭取不起訴”的信念上,至少保留未來爭取緩刑的空間。
三、幅度刑只針對三類刑事案件:新型、不常見、復雜的重罪案件。
《指導教師意見》第4條指出:對新類型、不常見犯罪行為案件,量刑情節結構復雜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通過提出不同幅度刑量刑問題建議。
同時,明確提出的量刑范圍應嚴格控制。指導意見第十三條明確規定,量刑幅度的具體范圍為:
建議強制控制,幅度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建議判處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不超過二個月。建議判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建議可以判處三年以上企業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幅度進行一般不超過一年;建議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不得超過二年。
辯護人對應武器:從當事人鎖定風險的角度,對案件類型是否屬于 "新型、罕見、復雜的重罪案件 "進行辯護,從而提出幅度刑、量刑的建議。在監獄里的痛苦,以及失蹤一個月對當事人的重要性,導致了對擬議判決范圍的最詳盡的辯護,因此鎖定上限的最大風險。
四、人品證據被看重
《指導教師意見》第8條指出:酌定量刑情節的審查,需結合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經濟狀況、成長發展環境、心理健康教育情況等進行分析審查,綜合能力判斷,與犯罪行為相關的個人品格情況我們可以自己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綜合考慮。
嘉定刑事律師提醒大家,辯護人的相應武器,在進行量刑辯護時,應當收集充分的證據,反映當事人應當從寬處理。這種收藏以黨為中心,以利益為尺度,分類可以開放、兼收并蓄,充分發揮主動性,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