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時,都是會做哪些工作呢?
一、介紹自己及出示證件、委托證明等
首次會見犯罪嫌疑人,刑事律師先會就自己的身份、所執業的律師事務所以及據以接受委托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據作陳述,并出示相關證件、委托證明,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人身份等。
通過如上過程,犯罪嫌疑人對律師有了基本的了解,建立初步信任關系,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坦誠溝通,是成功辯護的必要條件,有助于后續辯護工作的開展以及較好辯護效果的實現。
二、介紹律師在偵查階段所能提供的法律幫助并詢問其是否同意聘請律師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辯護律師有權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等。
犯罪嫌疑人對法律法規往往一知半解,并不清楚律師在訴訟過程中所體現的作用,律師向犯罪嫌疑人介紹在偵查階段所能提供的法律幫助,讓犯罪嫌疑人清楚了解律師能夠為其做什么以及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向刑事律師求助。
在解釋上述規定后,將詢問其是否確認聘請刑事辯護律師,并簽字、按捺指印,取得犯罪嫌疑人授權,備存用于后續的備案、遞交委托手續等辯護工作。
三、介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享有聘請律師、申請解除、變更強制措施的權利,有權了解鑒定意見、申請補充、重新鑒定;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有權申請回避、享有控告權等等。
刑事辯護律師將就犯罪嫌疑人的上述權利一一做介紹,由于鑒定意見、訊問筆錄等對案件進展以及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因此律師對鑒定、訊問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如何種鑒定意見合法有效、訊問筆錄中記載與所述不相符時應如何處理作重點講解。
四、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
本項看似例行公事,實則不然。除需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有無曾用名、出生年月日、籍貫等身份資料外,還需了解其他涉及定罪量刑以及影響訴訟進程的信息。
如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年齡(涉及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有無從輕減輕情節)、以往有無受過刑事處罰(涉及是否構成累犯)、身體狀況(是否能夠成為取保候審的理由)等等。
五、了解案情并作法律分析
了解案情作出分析,是上海刑事律師會見時的重中之重。對于案情律師將分兩部分了解,分別是案件事實經過及訴訟程序進展,前者主要涉及整個事件的發生與結果,后者則是截止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所收到的訴訟文書(如《拘留通知書》)、所進行的訊問的主要內容以及是否存在侵犯其合法權利的行為。
從事件的前因后果,刑事案件律師可根據《刑法》及相關法律中關于具體罪名的構成規定,比照犯罪嫌疑人所述的事實情況,就罪名的構成、是否具有從輕、減輕情節等各個案件重點進行分析;
同時,了解訊問過程中偵查人員的提問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可推測偵查人員對案件性質定性以及對本案的處理方式等,對于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行為,可代為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可將上述分析通俗地為犯罪嫌疑人講解,讓其對自身的行為有更清晰的認知,有利于后續的辯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