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當學徒被教按摩時卻遭遇侵犯
張某被介紹到王某的理發店當學徒。剛到理發店的那天晚上9點多,王某想教張某做足療,于是把張某帶到三樓的一所房子里。王某看到張某穿牛仔褲,以衣服太緊,不能教他做足療為由換上寬松的睡衣,然后讓張某躺在按摩床上。
王摸了摸張的腿、腹部、背部和按摩,張昏昏欲睡。之后,王抓住機會脫下張的衣服,摸了摸,吻了吻張的乳房。張感到頭暈,沒有力抗。之后,王趁機與張發生性關系。幾分鐘后,張突然醒來,大罵王是色狼,并打電話給父母解釋此事。他的父母立即報警(嫌疑人王,男,40歲,理發店老板,受害人張,農村女孩,15歲,生活經歷簡單,無性經歷,與王的妻子有親戚關系)
爭議:究竟是否構成強奸罪
第一種觀點:王不構成強奸罪,因為王只是給張足夠的治療,是生活中的常規行為,張因為按摩和其他身體接觸性欲,沒有昏迷,沒有失去控制和識別能力,不符合強奸暴力、脅迫和其他手段。
第二種觀點:王構成強奸罪,因為王使用觸摸、按摩等行為使只有15歲的無知張因生理原因失去抵抗,結合后來的表現,認為張身體無法抵抗,王的行為應被認定為強奸罪的其他手段。
分析:強奸罪需要進一步查明一些事實
強奸罪中的其他手段是強奸罪中規定的暴力和脅迫以外的底部手段。有人認為,其他手段是指客觀上違背女性意志的一切手段。筆者認為,這樣的觀點很容易使是否違背女性意志過于被害人化,也很容易受到事后被害人表現的影響。徐匯區刑事辯護律師根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強奸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回答,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利用暴力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例如:利用婦女患重病、睡覺、通奸的機會;通過醉酒、藥物麻醉、使用或假冒治療等方式通奸婦女。一些學者認為,其他手段是指使受害婦女不知道如何抵抗、不敢抵抗或不能抵抗的手段,具有與暴力、脅迫和其他手段相同的強制性。暴力、脅迫和其他手段必須使婦女顯然難以抵抗。作者同意這一觀點。
不知反抗具體指兩種情況:
(1)意識不清,如睡著、昏迷等。
(2)意識清楚,但被欺騙和強奸。例如,如果你認為你的男朋友或丈夫,或者被迷信欺騙,這里的欺騙需要女性對性關系的本質性質有錯誤的理解,比如與丈夫發生性關系是很自然的,性關系可以治愈疾病。如果女性對性關系的本質性質沒有錯誤的理解,她們就不能被視為欺騙,比如以第二天與女性結婚登記的名義發生性關系。
不敢反抗主要是指一些情況對女性非常不利,包括工作、生活、行為沒有明確的脅迫手段,但即使沒有脅迫手段,因為女性處于不利情況,認為不他可能會遭受巨大的傷害和損失,然后不敢反抗。
不可抗拒是指意識清晰,但由于身體原因,人們無法抗拒。例如,嚴重疾病無法抗拒,醉酒無法抗拒,只會輕輕地說不,不。還有一些藥物刺激,如春藥,即使有意識,身體上也無法抗拒。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認定為其他手段,一般只能歸類為無法抗拒或無法抗拒,一是因為按摩、觸摸等刺激,使受害者產生不可抗拒的生理刺激,在實踐中非常嚴格,需要確認按摩穴位是否異常,按摩穴位需要確定是否足以使生理機制無法控制,類似于春藥。另一種是否按摩某些穴位足以使人產生幻覺、昏迷、催眠和其他生理狀態,而無法抗拒。這些都取決于醫學鑒定。例如,在實踐中,一些使用毒品和其他藥物進行強奸的案件通常很難確定。吸毒后產生一定的興奮感,是否足以產生幻覺無法抗拒或興奮無法抗拒,在證明中存在困難。因此,在本案發現這些細節之前,強奸的結論顯然不符合實際操作。如果僅僅因為按摩而興奮和改善性欲,它通常不可能構成強奸罪。徐匯區刑事辯護律師發現在實踐中,只有證明一些按摩穴位會導致短暫的睡眠或幻覺,意識不清楚才能確定,因為我們看到一些人按摩動物的某些部位,可以讓動物短暫睡眠,像穴位,相信人體也有這種機制,但需要科學鑒定。但如果受害者只有15歲,接近14歲,生活經驗很容易強奸,這種論證方法是不正確的。徐匯區刑事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