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小毛特別喜歡打麻將,一有時間就喜歡叫幾個朋友一起玩。尤其是現在有了哈靈麻將線上平臺,打起來就更容易了。不巧的是,2020年疫情期間,他在家出不了門,便在哈靈麻將平臺上打麻將,結果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派出所訊問,并以賭博為由給予三日治安拘留的行政處罰。小毛一點也想不通,打幾牌麻將怎么就違法了呢?
【法理分析】
我國歷來將賭博作為擾亂社會治安的重點領域進行打擊,每隔幾年公共開展打擊黃賭毒的專項活動。對于賭博人員,輕者給予治安處罰,重者給予刑事處罰。但也不是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都打,根據法律規定,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不予處罰。那么,怎么算娛樂活動,怎么又算違法犯罪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對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量基準》等規定:
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什么是賭資呢?賭資指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以及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賭資可以是通用貨幣,也可以是其它物品。在無法查清參賭人員的賭資數額時,可以用查獲的總金額除以參賭人數來計算。
認定是否構成賭博違法犯罪行為,主要考量的是賭資金額大小、抽頭漁利性質及大小、參與者關系、時間空間關系、主觀意愿等因素。如果賭資金額在200元以下,無論是在親屬之間還是陌生人之間都不應當認定為違法犯罪;如果收取的只是固定的臺費、卡費,無論大小,也不應當認定為抽頭漁利,從而將參與者認定為賭博違法犯罪;如果參與者大多為親屬鄰居,發生在家里或者節假日,在賭資數額不過分高時,不應當認定為賭博違法犯罪;關于以營利為目的,主要指的是營利的非法性,要通過客觀行為去評價。像棋牌室,向參與者收取的固定服務費屬于正常的利潤,是允許的,因此開設棋牌室不構成賭博違法犯罪。

【結語】
上述案件中,小毛在疫情期間,因為出不了門便在手機上打哈靈麻將,體現的是打發時間、消遣的心態;如果賭資數額也不大,不宜拔高認定為賭博行為,并給予治安處罰。小毛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行政拘留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