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意見與辯護詞的區別是什么?
辯護詞是正式的書面辯護意見,供法庭審理采納;辯護意見是辯護詞的濃縮,供律師當庭口頭表達用。
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辯護詞只是一種意見的表達,法官作判決的時候會參考。
辯護詞是一種口頭發言,沒有固定的格式,內容因案情內容而異。一般情況下有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個部分,其中辯護理由是核心部分。
一、前言。即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和參加庭審的情況。辯護意見與辯護詞的區別是什么?如“我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出庭為他辯護。我查閱了案卷資料,會見了被告。剛才又聽了庭審調查。我認為,**不構成***罪,……”
二、辯護理由。
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正確進行辯護。
2、對起訴書引用的法律條文是否恰當進行辯護。
3、從情理上進行辯護。
三、結束語。是辯護詞的小結,可以概括一下整個辯護詞的基本觀點,有的還就定罪量刑提出建議。代理意見(詞)的寫法:;這是當庭發表的綜合性發言,一般要事先寫成發言稿或發言提綱。
代理意見(詞)與辯護詞一樣因案而異,沒有固定的格式,也可分為前言、代理理由、結束語三個部分,重點是代理理由部門,要從事實、法律、程序三個方面發表意見,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協助法院弄清案情,正確適用法律辯護詞是正式的書面辯護意見,供法庭審理采納;辯護意見是辯護詞的濃縮,供律師當庭口頭表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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