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如何確定保證的方式?按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情況下,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履行保證責任。
51、租賃合同需要書面訂立嗎?租賃期在6個月以上的,應采用書面形式。
52、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年?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53、承租人不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嗎?需要證明不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會造成租賃物損失才可以。
54、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租賃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嗎?可以。但是舉證可能會比較困難,因為承租人可能會以合作形式擴大承租人主體范圍。
55、沒有約定租金何時支付,該如何處理?如租期不滿一年的,應在租期屆滿時支付;如租期為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租期不滿一年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56、什么情況下承租人無法行使其對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當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近親屬時。
57、承租人對房屋有優先承租權嗎?有的。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58、承攬合同下,定作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嗎?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定作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應賠償承攬人損失。
59、委托合同下,委托人有任何解除合同的權利嗎?委托合同下,任何一方均可隨時解除委托合同。
60、業主可以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嗎?不可以。
61、物業公司能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方式催交物業費嗎?不可以。
62、業主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公司嗎?應當。
63、委托人跳單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中介費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支付報酬。
64、沒明確合伙期限,合伙人可以隨時退伙嗎?可以,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65、合伙關系中,如何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有約定按照約定;無約定按照各自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平均分配和分擔。
66、對于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承擔份額的合伙人,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可以。
67、死者的名譽、隱私、榮譽等受到侵害的,哪些人可以起訴追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依法追責;如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可以依法追責。
68、捐獻死者的器官,能否由死者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任何一人決定?不能。須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決定,且應采用書面形式。
69、除隨父姓或隨母姓外,可以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嗎?可以。
70、為個人學習,在必要范圍內可以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嗎?可以。
71、肖像權人可以提前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嗎?有正當理由的,肖像權人可以提前解約。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肖像權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72、親屬包含哪些范圍?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73、近親屬包含哪些范圍?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74、家庭成員包含哪些范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75、我國的法定婚姻是如何規定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歲,女性不得早于20周歲。
76、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撤銷婚姻登記嗎?可以,但是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一年內提出。
77、婚內一方所繼承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遺囑中明確規定該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應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78、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屬于。
79、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需要。
80、有負擔能力的兄、姐,有義務扶養未成年弟、妹嗎?如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則有義務。
81、什么是離婚登記冷靜期?夫妻雙方至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機關自其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為冷靜期,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82、分居滿兩年就可以法定判離婚嗎?不一定。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才可以。但是困難的是需要證明感情不和且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才可以。
83、如何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有約定按照約定。無約定的,未成年子女在2周歲內的,以由母親撫養為原則。已滿2周歲,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確定。如子女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84、無子女的收養人最多可以收養幾名子女?兩名,但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的除外。
85、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多少歲?
四十周歲以上。
86、收養關系自何時成立,何時解除?自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成立之日起成立,自登記解除之日起解除。
87、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自何時消除?自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收養關系解除的,且養子女此時仍為未成年人的,其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如養子女已成年的,則由生父母與成年養子女協商確定。
88、因生父母要求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能否要求生父母支付經濟補償?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89、因遺囑而被確定的受遺贈人未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如何處理?在其知道受遺贈之日起60日內未作出明確表示的,視為放棄。
90、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未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產的表示,如何處理?如要放棄須以書面方式作出。否則,視為接受繼承。
91、養子女或者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能否繼承養父母或者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的財產?可以。
92、非婚生子女能否繼承其生父母的財產?可以。
93、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能否代位繼承?可以。
94、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能否代位繼承?可以。
95、因遺產繼承發生糾紛而不能協商一致的,如何處理?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法院起訴。
96、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有效嗎?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遺囑人和見證人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見證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存在利害關系的,該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有效。
97、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可以處分其所繼承的財產嗎?可以,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98、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誰承擔侵權責任?直接推定由該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教育機構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則不承擔侵權責任。
99、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誰承擔侵權責任?在舉證證明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情況下,教育機構須承擔侵權責任。
100、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且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誰承擔侵權責任?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注意:不是連帶責任)。 (完結) 上海嘉定刑事熱線咨詢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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