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本文只要是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小編通過實際刑事案例,分享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法律知識。
【案件詳情】2013年下半年,A公司擬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亞太事務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工作人員田某以亞太事務所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攬了A公司發債審計業務,對該公司2011、2012年度財務狀況進行審計。亞太事務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安排該分所工作人員被告人胡榮庭等人至A公司,開展現場審計工作。胡榮庭作為該審計項目的現場負責人,違反審計準則,未盡審計職責,在未履行核實相關財務憑證、合同等必要審計程序的情況下,起草的審計報告初稿內容與A公司實際財務狀況嚴重不符,導致虛增營業收入4.2億余元、利潤8,800余萬元、資本公積6,500余萬元。
時任亞太事務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所長被告人陳浩、亞太事務所有限公司副主任會計師秦喜勝作為此次發債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先后負責對胡榮庭出具的審計報告初稿進行復核。陳浩、秦喜勝均未盡審計勤勉職責,嚴重不負責任,以亞太事務所有限公司名義出具含有上述重大失實財務數據的審計報告并簽名確認,致使A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成功。收取的約30萬元審計費用由亞太事務所有限公司和安徽分所按比例分成。2016年7月債券到期后,A公司無力支付0.9億元債券本息,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
【案件審理】本院認為,被告單位亞太事務所有限公司及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秦喜勝、陳浩,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胡榮庭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秦喜勝、陳浩、胡榮庭均自動到案并如實供述,具有自首情節,同時亦認定亞太事務所有限公司具有自首情節,對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單位均依法從輕處罰。秦喜勝、陳浩、胡榮庭在審理期間有退繳違法所得及預先繳納罰金等認罪、悔罪表現,酌情從輕處罰。相關辯護人所提從輕處罰及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案件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單位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犯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繳納。)
二、被告人秦喜勝犯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繳納。)
三、被告人陳浩犯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繳納。)
四、被告人胡榮庭犯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繳納。)
五、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被告人秦喜勝、陳浩、胡榮庭回到社區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從上述刑事案例中我們可以知道,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多發生在會計師事務所對于上市公司等的會計審計方面。如果你對于文件失實罪還有什么其他疑問,可以找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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