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案件看來,類似聶世斌強奸殺人案這樣的冤假錯案不少,而到如今實踐中,刑訊逼供、冤假錯案怎么辦?近日最高院公布《關于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再度出招筑牢防范冤假錯案的程序防線。下面就由上海刑事律師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相關內容。
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怎么辦
1、堅持非法證據排除原則
實踐表明,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是導致冤假錯案的重要原因。《實施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審判要更加重視審查取證活動的合法性,更加嚴格落實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要求。
2、堅持疑罪從無原則
《實施意見》明確:為有效防范冤假錯案,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切實改變只強調懲治犯罪而忽視保障人權的觀念和做法,嚴格執行法定證明標準,堅決做到有罪則判,無罪放人。對于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應當按照疑罪從無原則,依法作出無罪判決。人民法院要堅持依法獨立公正審判,對于審判活動受到不當干擾等情形,應當依照中央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不得因輿論炒作、上訪鬧訪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
3、堅持程序公正原則
《實施意見》要求,人民法院要秉持客觀公正,確保審判階段控辯平等對抗,依法保障被告人在審判階段的各項訴訟權利。
庭前準備和庭審規范
證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都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辯雙方的質證權利。
1、規范庭前準備程序
《實施意見》要求人民法院進一步完善庭前準備程序,保證法庭集中、高效審理。完善庭前會議的基本規程,對庭前會議的主要內容和效力等問題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2、規范撤回起訴程序
為將審判程序防范冤假錯案的關口前移,避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輕易進入審判程序,《實施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在庭前會議中聽取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證據的意見后,對明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或者撤回起訴。
3、規范證據調查程序
強調訴訟以審判為中心,一審庭審是核心,庭審規程是關鍵。《實施意見》要求人民法院積極推進庭審實質化,通過公正規范的庭審切實發揮應有的把關、制約作用。法庭審判應當緊緊圍繞證據進行,靠證據“說話”,以事實“服人”。
4、完善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
《實施意見》還對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庭審理規程做了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