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上海刑事律師說疫情期間,從國外回國人員,如果不注意以下6種行為,那么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
1. 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采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
2. 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涂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
3.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運、寄遞出入境的;
4.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
5. 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
6. 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實施上述行為,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上海刑事律師:國境衛生檢疫對防止傳染病傳入傳出國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安定有序發揮著重要作用。為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防止傳染病傳入傳出國境,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刑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對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行為及其處罰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