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打架是傷害他人、利己的行為。 除此之外,對打架也有一定的刑事處罰。 例如:打架很可能會被拘留,那么在打架被刑事拘留后,聘請律師獲得保釋的時間合適嗎? 就此問題,上海資深刑事律師編撰了以下文章,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一、因打架而被刑事拘留的天數
打架斗毆的刑事拘留時間在3-15天左右。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如果認為需要逮捕,應當在拘留后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審批時間可延長一至四天。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批準逮捕書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法院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行政機關人員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工作情況沒有及時有效通知最高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提高偵查,并且能夠符合我國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環境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就說,一般這種情況下,刑事拘留不超過14天。同時,《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部門批準的時間管理可以得到延長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教育情況下,刑事拘留期限結構可以延長到37天。
二、律師獲得待審擔保人的最佳時機
刑事拘留是刑事犯罪案件進行程序的初期,也是我國刑事證據尚未建立固定并形成一個完整管理體系的時期,這段時間偵查單位會頻繁提審嫌疑人,不僅給嫌疑人造成影響巨大的心理壓力,同時也會從嫌疑人的口中獲取指控證據,尤其是獲取有罪證據,那么在刑事拘留期間律師作為主要方面做的研究工作有如下幾項:
(1)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梳理案件信息和規律,讓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本身。
(2)會見時輔導嫌疑人如何與辦案單位相處,尤其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避免被偵查單位誘供、騙供甚至刑訊逼供。
(3)會見時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如享有核對筆錄以及有權要求添加、更改筆錄內容、拒絕簽字等權利,部分嫌疑人享有聘請翻譯的權利,嫌疑人有權申訴、控告的權利,嫌疑人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權利,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等權利。
(4)在會面期間,受疑人接受心理輔導,告知其家人他們關心他,以免受疑人過于焦慮或緊張,影響其供述的真實性或身體健康。
(5)與案件處理單位溝通,了解案件情況,進一步核實案件相關信息;。
(6)提出相關法律進行意見,包含不構成一個犯罪、罪輕以及其他罪名問題的法律意見。
(7)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待審擔保人。
根據上述文章的內容,我們知道打架拘留的時間可能在3-15天之內。但在特殊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長到37天。如果受害者受到的傷害很嚴重,他們也可能需要進監獄。如果您的家人正在處于這個情況中,自己不知道怎么辦,建議咨詢上海資深刑事律師。